公告

2024-04-02


(2023)鲁0105执恢526号

  

葛新栋:

  

  本院已受理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执行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鲁0105 执恢 526号执行裁定书、网络询价报告。裁定书主要内容:拍卖被执行人葛新栋名下济南市市中区泉景天沅晴园3号楼1单元602室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中 197205)。网络询价报告主要内容:济南市市中区泉景天沅晴园3号楼1单元602室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中197205)的评估价为3501544元。

  

  如你对上述鉴定报告评估结果及拍卖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

  

  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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