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数据条例》出台 以法治力量激活数据要素潜能
本网讯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基础性资源和战略性资源,也是重要生产力。9月23日,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山东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据发展和安全重要论述的具体行动,对于加快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深入推进数字强省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
立法背景:破解数据发展堵点,细化落实上位法
当前,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已渗透到经济社会方方面面,数据规模呈爆发式增长,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日渐显现。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数据工作高度重视,作出一系列战略部署,加快构建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和安全治理制度体系,大力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加速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山东省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扎实开展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建设,推动数字强省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同时,山东省数据市场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数据要素价值释放还不充分,数据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受数据权属不清等因素影响,“不愿供数、不敢供数”问题较为突出;数据共享还不够充分,“信息孤岛”“数据烟囱”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数据产业生态不够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还存在梗阻,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场景还不够丰富。山东省2021年出台的《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在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推动公共数据资源整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当前新形势、新任务相比,其内容已经滞后于新时代数据工作发展的新要求,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细化上位法规定,落实国家最新部署要求,有效解决数据工作发展实践中的堵点痛点问题,为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法治支撑和保障。
立法过程: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历经两次审议通过
省大数据局在2025年初启动起草工作,并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提前介入,按照立法程序开展了系列工作。
在论证咨询方面,先后组织召开5场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充分听取有关企业、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在实地调研方面,先后赴济南、青岛、烟台等地调研数据工作情况,认真听取相关部门以及企业的意见建议。在征求意见方面,坚持开门搞立法,开展“我为《山东省数据条例》立法建言献策”活动,征求16市、71个省直部门、中央驻鲁单位的意见,在省大数据局、省司法厅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座谈、书面等方式专门征求了33家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同时征求了国家数据局意见。
根据调研和征求意见情况,修改形成《条例(草案会签稿)》,于2026年1月中旬送41个省直部门、中央驻鲁单位会签和征求意见,积极研究采纳会签意见并达成一致,同时按照规定开展了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经进一步修改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并报省政府审查。省司法厅依法进行了审查,形成《条例(草案)》并提请省政府会议讨论。2026年4月20日,省政府第1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条例(草案)》,并按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分别于5月和9月进行了审议。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条例》于9月23日通过。
主要内容:八章六十六条,统筹发展与安全
《条例》共八章六十六条,围绕推动数据要素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总结山东省实践经验,统筹考虑产业发展、权益保护、流通利用、安全管理等方面,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其立法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数字中国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决策部署,紧扣山东省“十五五”规划,结合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建设,对数据供给流通、市场培育、产业发展、安全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二是统筹发展与安全,做好与国家法律的衔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做好与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国家法律的衔接统一,既筑牢数据安全防护底线,又为改革实践预留制度空间;三是激发数据价值潜能,赋能高质量发展,把握数据要素的特性规律,聚焦关键环节,破除要素流动制度障碍,创新制度供给。
统筹数据资源管理。 构建全省统一的数据资源体系,推动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信息相关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和开发利用。针对公共数据汇聚治理难题,落实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责任制,聚焦公共数据的目录编制、收集、质量管控、资源登记等重点环节,进行全流程管理,促进公共数据合法高效流通使用。鼓励企业建立数据资源目录,加强企业数据治理和质量管理,鼓励自然人依法将其个人信息相关数据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数据创新应用。
加强数据权益保护。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要求,对数据持有、使用、经营等权益分类别、分场景作出规范界定,完善数据产权登记制度,为市场主体参与数据相关活动提供明确的行为遵循。与个人信息保护法衔接,明确数据处理者收集、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数据的规则和要求。对数据爬取、算法歧视等行为划定法律红线,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
促进数据流通交易。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参与数据市场建设,采取开放、合作、交易等方式开展数据流通活动。一体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健全公共数据共享供需对接机制,推动数据及时完整回流,确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制度。对数据提供方、需求方以及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的交易行为作出规范,保障数据流通活动依法开展。同时,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提升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化水平。
促进产业发展与应用。 要求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数据领域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明确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推进高质量数据集建设、促进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培育数据产业以及数智融合推动产业迭代升级和拓展经济、政务、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领域数据应用场景等方面的举措和任务,为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潜能、赋能新质生产力培育和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制度引领和保障。
强化数据安全与保障。 完善常态化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数据安全治理机制,压实数据处理者的数据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采取的安全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对重要数据的具体目录确定和风险评估作出明确要求。从算力资源布局、数字人才培养、包容审慎监管、数据市场信用管理、化解争议纠纷等方面,完善数据发展和治理的保障措施。
贯彻实施:多措并举推动法规落地见效
全省大数据系统将积极履行统筹协调职能,会同各级各部门,扎扎实实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条例》。
在提高思想认识方面,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人民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依法推进数据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加强宣传解读方面,聚焦社会各界关切,精心安排部署,灵活运用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一系列宣传解读活动。组织编写《山东省数据条例释义》,对条文的立法原意、制度内涵进行权威阐释;面向数据工作者和数据处理者,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方式,邀请专家、学者对《条例》进行释疑解惑;坚持《条例》宣贯与“九五”普法规划实施相结合,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介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不断扩大《条例》的社会知晓度。
在完善配套制度方面,围绕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定数据产权保护、流通利用、收益分配、安全治理、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具体政策、实施细则和标准规范,让《条例》的各项规定可操作、能落地。同时,加强与财政、金融、创新、人才等方面的制度协同,一体推进数据开发利用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创新。
在强化贯彻执行方面,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加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点在三个方面发力:强化数据供给,深化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推动企业加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加快建设行业高质量数据集,赋能人工智能发展应用;强化应用牵引,深入开展“数据要素×”行动,围绕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推动打造务实管用的数据创新应用场景;强化产业培育,梯度培育数据企业,因地制宜布局建设数据产业集群,推动数据产业全链条协同发展。
《山东省数据条例》的施行,开启了山东省数据工作的新篇章。随着各项规定落地见效,数据要素价值将加快释放,为数字强省建设不断开创新局面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供稿:《法治时代》杂志山东省运营分中心)
编辑:司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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